保密知識丨兩辦印發規定嚴格手機使用保密管理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修訂印發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做好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重要意義。日前,中央保密辦、國家保密局有關負責同志就《規定》的有關情況接受了相關記者的采訪。
請您介紹一下《規定》修訂出臺的背景
據國家有關部門統計,目前我國手機用戶已達12.15億,其中智能手機用戶約占70%。我黨政機關和涉密單位工作人員大量使用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移動智能終端,給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帶來新的嚴峻挑戰。
一是安全保密隱患突出。目前手機等移動智能終端集傳統手機、錄音機、照相機、攝像機、定位儀、掌上電腦等于一體,具有視頻通話、寬帶上網、定位追蹤、大容量數據存儲及處理等系列功能,在方便工作和生活的同時,也為各類竊密活動提供了可乘之機。手機等移動智能終端的通信技術框架、芯片和操作系統主要采用國外技術和產品,被遠程控制后可以竊取用戶數據,甚至可以利用手機對周邊信息進行竊聽竊照。此外,利用位置服務功能,還可以對用戶進行目標定位追蹤。
二是竊密泄密問題嚴重。手機已成為境外情報機構便捷的竊密工具。“棱鏡”事件反映出,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情報機構大肆開展手機監控竊聽活動,目標直指一些國家政要,也包括我核心涉密人員,對國家秘密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同時,一些涉密人員違規使用手機談論、存儲、處理國家秘密的情況仍有發生,泄密隱患較為嚴重。
三是管理薄弱問題仍然存在。原《規定》印發以來,機關、單位強化了手機保密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從實際情況看,原《規定》部分條款操作性不強,有的要求也未得到嚴格執行,管理不到位、落實不嚴格、查處不認真等問題仍然存在。為適應新形勢、應對新風險,確保黨和國家秘密安全,必須進一步健全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制度嚴格管理,必須通過創新手機使用保密管理機制加以解決和防范。
新修訂出臺的《規定》總結近年來的成功經驗,厘析了新的安全保密風險,借鑒了國內外一些好的做法,系統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明顯增強,為做好新形勢下的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規定》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做出了哪些規定?
《規定》針對新技術新應用帶來的安全保密隱患,注重從實際出發,注重增強可操作性,進一步細化了涉密人員手機使用的相關保密要求。如:在普通手機方面,明確了八項禁止性行為:
一是不得在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二是不得存儲、處理、傳輸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三是不得連接涉密信息系統、涉密信息設備或者涉密載體;
四是不得存儲核心涉密人員的工作單位、職務、紅機電話號碼等敏感信息;
五是不得在涉密公務活動中開啟和使用位置服務功能;
六是在申請手機號碼、注冊手機郵箱或者開通其他功能時,不得填寫禁止公開的涉密單位名稱和地址等信息;
七是不得使用未經國家電信管理部門進網許可的手機;
八是不得使用境外機構、境外人員贈送的手機。
在專用手機方面,《規定》明確了專用手機根據處理信息種類、功能和用途不同實行分類管理;機關、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為涉密人員配備相應類型的專用手機;同時還規定了專用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要求和六項禁止性行為。此外,《規定》還對各級領導干部帶頭執行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定、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和教育培訓等提出了要求。
《規定》對涉密場所的手機使用保密管理有哪些要求?
涉密場所是機關、單位日常工作中產生、傳遞、使用和管理國家秘密的場所,加強手機使用保密管理是確保涉密場所內國家秘密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規定》明確,涉密場所的手機使用保密管理應當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完善設施。針對不同涉密程度的場所,如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不同密級的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使用涉密信息設備的場所等,《規定》都提出了相應的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具體要求。同時,《規定》對移動通信基站或者信號轉發裝置與有關涉密場所的安全距離提出了具體要求。
此外,《規定》要求,涉密會議或者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按照會議、活動的密級,對參加人員、服務人員等提出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具體要求,并采取相應的技術和管理措施保障落實。
《規定》對手機使用保密管理還有哪些要求?
《規定》明確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組織開展手機保密宣傳教育、保密檢查、保密技術防護和泄密案件查處等工作的管理職責。同時,考慮到手機使用范圍廣,涉及管理部門較多,需要各部門協同配合,共同做好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工作,《規定》明確了國家相關部門在無線通信安全檢測、電信管理、特殊設備管理以及專用通信技術研發應用等方面的職責分工。
此外,《規定》還就機關、單位及其負責人、涉密人員的法律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為機關、單位科學規范地開展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市面上銷售的一些商用加密手機能否滿足保密管理要求?
目前市面上銷售的商用加密手機采取商用密碼保護措施,主要用于保護用戶個人隱私,不屬于《規定》所稱的專用手機范疇,不能用于保護國家秘密信息。
根據《規定》要求,只有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具有符合國家保密和秘密規定的安全保密功能、供涉密人員在公務活動中使用的專用手機,方可存儲、處理、傳輸規定密級以下的國家秘密信息。
下一步應當采取哪些措施落實《規定》的有關要求?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要使《規定》真正落到實處,關鍵在于持之以恒、久久為功,切實抓好宣傳貫徹,抓好督導落實。
一是加強宣傳教育。將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要求納入保密教育培訓內容,使涉密人員了解手機使用泄密隱患,增強手機使用保密意識,掌握手機使用保密常識,熟知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要求,自覺履行保密義務。
二是落實保密責任。機關、單位對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負有主體責任,要進一步落實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切實加強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各級領導干部應當帶頭執行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定。機關、單位要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工作。
三是細化管理措施。涉密程度高的機關、單位,可以根據《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手機使用保密管理的具體辦法,進一步細化完善涉密人員和涉密場所的手機使用保密管理措施。
四是加強監督檢查。將手機使用保密管理納入機關、單位保密檢查內容。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糾正;發生手機泄密案件的,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向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五是強化技術保障。在涉密場所配備必要的手機存放柜、手機信號干擾設備和手機攜帶檢測設備等保密設施設備。
同時,國家有關部門還將聯合推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移動通信核心技術、專用移動通信系統以及手機安全防護技術產品的研發和應用,為涉密人員提供相對安全的移動通信手段,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大家的工作和生活。